编号 / MZ-ACAD-35 类别 / 专家建议 适用 / 电力工程招标
墨子
投标
审定
投标学院 · 第 35 讲

投标保证金
被没收的情形与防范

法定情形逐条解析: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35条与第74条——截止后撤销投标、中标拒绝签约、签约提附加条件、不交履约保证金,四类高风险场景与电力投标人的实战防范策略。
核心法条
第35条 / 第74条
法定没收情形
4
保证金规模上限
≤2%(估算价)
正常退还时限
≤5 日(签约后)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依据 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第613号)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2 / 12
本讲导读

这一讲,解决"保证金什么时候会被没"

1
性质与规模:保证金的法律定位与第26条规模上限(≤估算价2%)
2
第35条·情形一:撤回与撤销的致命区别——截止前可退,截止后没收
3
第74条·情形二至四:中标之后的三类没收情形,中标通知书不是"安全证"
4
超额追偿:保证金金额不够赔时,中标人还须承担超出部分的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
5
防范策略:电力投标人五项风险管控措施与四类常见误判
核心结论
没收保证金有法定边界,不是招标人随意处置的权力——投标人必须清楚四类情形,才能在合规框架内管控自身行为风险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EXPERT ADVICE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3 / 12
基本概念

投标保证金 = 招标活动的信用担保

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的,以确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、中标后按约履行义务的合同性担保。
法律性质
合同担保工具
属于金钱担保,在特定违约事件发生时,招标人有权依法没收,无需法院判决
规模上限 · 第26条
≤ 估算价 2%
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保证金的,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%;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
退还基准 · 第57条
签约后 5 日内
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,须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
关键逻辑
没收保证金是法定违约惩罚,不是招标人单方意志——必须符合第35条或第74条规定的情形,否则拒不退还构成违法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实施条例第26条 / 第57条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4 / 12
法律框架

四条关键条文,各司其职

条文 主题 核心规定 适用时点
第26条 保证金规模上限 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%;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前设定
第35条 撤回 / 撤销的处理 截止前撤回→5日内退还;截止后撤销→可不退还 投标截止后
第57条 正常退还时限 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(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) 合同签订后
第74条 中标后三类没收 不签约 / 提附加条件 / 不交履约保证金→取消中标,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后
上位法依据
以上条文均出自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13号,2012年施行);2017年、2019年修订版条文编号保持一致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实施条例第26/35/57/74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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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情形 一

截止前可退,截止后没收(第35条)

投标文件"撤回"与"撤销"一字之差,保证金命运天壤之别——时间节点是唯一判定标准。
截止时间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第35条第1款 5日内退还 ✓
未中标(正常落选)或招标失败(流标) 第57条 签约后5日内退还 ✓
截止时间向招标人发出撤销通知 第35条第3款 可不退还(没收)✗
截止后口头声明放弃 / 拒绝参加开标 视同撤销 可不退还(没收)✗
高风险场景
电力采购中,因市场行情波动或内部决策改变临时放弃已提交的投标,若发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,无论理由是否"充分",保证金均面临被没收的法律风险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实施条例第35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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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情形 二至四

中标通知书已发出,仍可能被没收(第74条)

2
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
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约,或拖延超过规定期限——无论内部原因如何,均属违约
3
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
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、提出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的条款或压低中标价——均属"附加条件"
4
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
拒绝或迟延提交、金额不足、形式不符——均可触发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
法律后果(第74条)
三类情形均导致:①取消中标资格 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还可处中标金额10‰以下的行政罚款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实施条例第74条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7 / 12
法律责任

保证金不够赔——还须额外追偿

没收保证金是起点,不是终点。当招标人实际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时,法律为招标人保留了追偿权。
民事赔偿 · 第74条
超额损失另行追偿
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,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。招标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,实践中多含重新招标费用、工期延误损失等
行政罚款 · 第74条
≤ 中标金额 10‰
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,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,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‰以下的罚款;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罚款并行适用
电力项目风险估算(示意)
某变电站工程中标金额 5000 万元,因违约被没收保证金(≤100 万元),若重新招标损失达 300 万元,中标人还须额外赔偿 200 万元,行政罚款上限另计 50 万元。数字为示意,以实际损失及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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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8 / 12
边界判断

退 vs 没收——一张表厘清边界

情形描述 时间节点 保证金处理 依据条文
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前 退还(5日内) 第35条
未中标(正常落选)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退还(5日内) 第57条
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 可不退还 ✗ 第35条
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 收到中标通知后 不予退还 ✗ 第74条
签约谈判时提出附加条件 合同签订阶段 不予退还 ✗ 第74条
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规定提交期限内 不予退还 ✗ 第74条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依据 · 实施条例第35/57/74条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09 / 12
风险管控

电力投标人的五项防范措施

1
决策前置,截止前撤回——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内部审批,需退出时务必在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
2
中标后立即核对合同条件——确认招标文件要求与己方能力是否匹配,及早发现不可接受的条款
3
履约保证金来源提前落实——在投标阶段即确认银行保函额度或保证金资金,避免中标后无法提交而被没收
4
禁止在签约谈判中"压价"或"加条款"——任何对招标文件实质条件的修改均构成第74条"附加条件",后果严重
5
留存撤回/投标的书面凭证——书面通知须有签收回执,避免因举证困难导致截止前撤回被认定为截止后撤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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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10 / 12
避坑指南

四大误判,代价惨重

误区 一
"有理由放弃就能不被没收"
第35条说的是截止后撤销,无论理由如何,招标人均有权没收。"材料涨价""领导改变决定"均不构成免责事由
误区 二
"弄虚作假被查也会没收保证金"
投标人弄虚作假(如伪造资质)被查,处理方式是废标、罚款、行业禁入,第35/74条的保证金没收情形并不包含这类违规
误区 三
"中标通知书到手就安全了"
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若拒绝签约、提附加条件或不交履约保证金,第74条三类情形同样导致没收,中标通知书不是豁免证明
误区 四
"保证金最多就是没收,没其他责任"
第74条明确:损失超出保证金数额须额外赔偿;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面临行政罚款(≤中标额10‰),绝非"赔完保证金了事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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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11 / 12
要点速记

五条,带走就够用

1
保证金上限:≤ 估算价 2%;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(第26条)
2
截止前撤回可退,截止后撤销不退——两字之差,万元之别(第35条)
3
中标后三类情形均可没收:不签约 / 提附加条件 / 不交履约保证金(第74条)
4
没收后,若招标人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,还须额外赔偿超出部分,并可能面临行政罚款
5
法定没收情形外,招标人无权拒绝退还保证金——弄虚作假等违规另有处罚路径,不适用没收条款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KEY TAKEAWAYS
编号 / MZ-ACAD-35 · 专家建议12 / 12
资料来源 · 免责声明

依据与声明

[1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(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,2017年修正)
[2]
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13号,2012年2月施行,2017年、2019年修订)第26条、第35条、第57条、第74条——中国政府网: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9/content_5468831.htm
[3]
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,2018年6月1日施行)——规模限额背景参考
[4]
德恒律师事务所:《关于投标保证金性质及相关问题的辨析》——实务分析参考,www.dehenglaw.com(2023年)
免责声明:本讲内容依据公开法规与实务研究整理,旨在帮助电力投标人理解保证金没收的法定情形与防范策略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争议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个案事实与主管机关或法院认定,请以最新法规及有权机关裁量为准。示例数字均为说明用途。
MOZIBID · 墨子投标 · 投标学院下一讲 · 第36讲 中标后履约纠纷预防:供货/施工合同隐性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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